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凭借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教育背景和逾300件案件的实务积淀,在民商事、刑事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
证据链梳理
许青山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持械聚众斗殴,仔细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同案被告人供述进行分析。通过这些证据,论证了周X在包间内未实施殴打行为,并非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核心积极参加者。这一细致的证据梳理工作,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行为性质认定
对于大厅后续冲突,许青山律师提出周X系被对方主动攻击,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应简单归为聚众斗殴的延续。这一观点的提出,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为周X的行为进行了合理的解释,进一步减轻了周X的责任。
量刑依据提出
许青山律师结合周X到案经过、供述稳定性,提出从轻量刑的事实依据。他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内从轻裁量,充分考虑周X的具体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周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在累犯从重基础上实现了显著的量刑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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