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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竟获缓刑?看律师如何为蒙某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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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7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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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和在法律界工作的朋友聊天时得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还挺常见的。对被告人来说,这类案件的罪名认定和量刑结果可是息息相关。要是罪名认定错了或者量刑过重,那后果可不堪设想。接下来这个真实案例,就能让大家清楚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发挥着多大的作用。

寻衅滋事罪竟获缓刑?看律师如何为蒙某扭转局面

案例讲解: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本科学位,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深耕刑事、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专精于刑事案件,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被告人蓝某某在“布xxx”KTV门前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争吵。蒙某等人被劝离后,唐某某、蒙某某等多人持械与蒙某、韦某等人对峙并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蒙某某的辩护人陈俊全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原因在于案件起因是蓝某某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且殴打行为随意、泄愤性质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其次,蒙某某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且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为聚众斗殴罪则建议判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如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罪名认定很关键:在涉及打架斗殴的案件中,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有区别。要注意行为的起因、目的和性质,这会影响最终的定罪和量刑。

自首很有用:案发后,若能在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谅解与认罪很重要:获得对方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能在量刑时获得酌情从轻处理和从宽处理的机会。

结语

从这个案例能看出,在刑事案件中准确认定罪名、运用好法律规定争取从轻处罚很重要。即使不小心犯错,也不要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法律难题别慌,专业律师能帮你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本案代理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他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感兴趣的朋友可进一步了解。其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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