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资本市场,专注投资者保护
徐晓自2006年起执业,现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还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
“扇贝迷局”:案件缘起
原告龙某是普通个人投资者,被告某海产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因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等违法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认定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披露内容严重失实,构成证券虚假陈述。龙某在该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2017年X月XX日)之后、揭露日(2018年X月XX日)之前,陆续买入该公司股票12300股,并持有至揭露日之后,因股价下跌产生实际损失。龙某委托徐晓及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某海产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合计18067.56元。
精准策略,积极应对抗辩
接受委托后,徐晓团队第一时间梳理龙某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精准锁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由于本案是某海产公司系列虚假陈述案的平行案件,此前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了关键事实。徐晓团队据此制定诉讼策略,以生效判决认定的因果关系及赔偿比例为基础,重点论证原告损失完全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不应扣减“系统风险”或其他因素。庭审中,徐晓围绕相关规定详细计算原告投资差额损失,指出被告应赔偿18080元,原告主张的18067.56元合理。针对被告“大部分损失由其他因素导致”的抗辩,徐晓指出被告未能举证,且生效平行判决已确认因果关系成立,被告辩解缺乏依据。
胜诉判决,彰显专业价值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徐晓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确定原告损失合计60267.3元,参照系列案生效判决30%的赔偿比例,被告应向原告赔偿18080元,原告主张未超出合理范围,予以全额支持。判决被告于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合计18067.56元,案件受理费25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予以退还。
专业提示,守护投资者权益
徐晓提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旦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行政处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本案再次证明,即使案件涉及复杂的事实认定和损失计算,专业律师仍能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证据组织,为投资者争取到公正的赔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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