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航律师就职于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律师及事业拓展部负责人,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独立承办及主导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超800件,其中成功代理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商事核心诉讼案件超200件。其主要服务对象包括政府、企业及高净值客户。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业务,也在非诉业务方面有深入钻研。
交通事故案
在张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因与被告韩X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将韩X及韩X车辆投保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高额费用。刘航律师作为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参与此案。面对原告的诉求,刘航律师仔细分析案情,认为保险公司虽对事故责任无异议,但原告提出的营养费、误工费标准过高,车损认定缺乏依据,且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刘律师通过收集相关行业标准和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但驳回了原告部分不合理诉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也按合理比例分担,为保险公司减少了不必要的赔偿支出。
刑事犯罪案
在于XX串通投标案中,于XX等五人因参与多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围标被公诉机关指控犯串通投标罪。刘航律师作为于XX的辩护人,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提出于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低。在庭审过程中,刘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为于XX进行有力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于XX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让于XX得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结果。
交通肇事案
闫X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闫X无证、超速驾驶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被公诉机关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同时被害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刘航律师作为闫X的辩护人,考虑到闫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况,提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刘律师强调闫X的悔罪态度和从轻情节。最终法院判决闫X有期徒刑xx年,缓刑xx年,且闫X已足额赔偿,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功为闫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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