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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索赔引争议,二审如何判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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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7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鹿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0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091165065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252011727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鹿静律师,女,现任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从事多年主管会计工作,会计师,亲子教育心理学背景。自200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主攻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业务,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年的执业锻炼,养成了积极、沉稳、勇敢的办案风格,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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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义务帮工人卸货时受伤索赔,一审判上诉人担40%责,上诉人不服上诉。鹿静律师代理被上诉人,二审法院围绕法律关系及过错责任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帮工人争取合法权益。
义务帮工受伤索赔引争议,二审如何判定责任归属?

十六年执业的多领域能手

鹿静律师自2008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执业十六年,是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形成了以建设工程、刑事诉讼等为核心的专业业务体系,承办案件超1500件,在民商事刑事等多领域经验丰富,还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荣获诸多荣誉。

义务帮工受伤索赔纷争起

本案是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上诉人承包原审被告2的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是粮食运输经营者。被上诉人运输粮食到厂区卸货,安装自带卸粮斗时,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被上诉人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攻防坚守正义

一审认定被上诉人安装卸粮斗超出运输合同义务,属无偿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担责,同时被上诉人自身有过错。上诉人上诉称双方无帮工合意,被上诉人行为是自利行为,损害后果与己无关。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二审确认一审事实,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审理。

终判维持捍卫权益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被上诉人安装卸粮斗超出职责范围,属无偿劳务,上诉人未拒绝且受益。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危险操作,存在过错。一审责任划分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最终,上诉人需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公司负担。鹿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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