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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仲裁案:律师证据链构建与核心抗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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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3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30179365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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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围绕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展开。律师先梳理核心争议焦点,再系统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明确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效力。庭审中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最终仲裁委采纳意见,驳回申请人请求,维护被申请人权益。
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仲裁案:律师证据链构建与核心抗辩策略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结算纠纷较为常见,涉及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多方面问题。本案中关于工程款结算下浮率的争议,凸显了在复杂的合同关系和政府文件影响下,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证据运用的重要性。杨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代理被申请人处理该仲裁案,展现出专业的服务流程与技术细节。

核心争议梳理

接受委托后,杨龙律师迅速聚焦案件核心矛盾,即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不下浮”有无合同及法律依据。通过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明确三大争议焦点:《补充协议》是否变更原合同下浮率结算条款;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中“进度款不下浮支付”是否等同于“结算款不下浮”;申请人主张的“合同价款变更”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

证据梳理与策略制定

杨龙律师团队系统梳理涉案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工程款计算适用下浮公式,下浮率是中标文件核心内容;《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其附件仍按原下浮公式计算;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印证申请人认可下浮结算;政府函件无变更合同效力,会议纪要“进度款暂不下浮”是临时措施,后续明确结算按原合同执行;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属无效。

仲裁审理核心抗辩

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申请人混淆概念;进度款支付与结算标准不同,政府文件“进度款暂不下浮”不能推导出结算不下浮;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前21期进度款按下浮率支付,印证双方对下浮结算的共识。最终,仲裁委采纳全部抗辩意见,维护了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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