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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双罚制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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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2556人看过
导读:既对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又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根据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情节及后果不同,分别处以责令金融机构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经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洗钱双罚制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在我国,洗钱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还可能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在洗钱这种事件中,往往不是一个人可以做到的,一般是一个团体或是单位的共同行为。国家不断加强了对反洗钱处罚的力度,反洗钱双罚制是什么意思,如何处罚,下面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反洗钱双罚制的处罚措施及防范措施

随着FATF第四轮互评的临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人民银行”)加强了针对反洗钱违法行为的处罚。人民银行2017年度公布了超过350条反洗钱处罚记录,总处罚金额近9,000万元。

在2017年度的反洗钱处罚中,按处罚数计算,同时针对义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双罚制”)占全部处罚的73%。有的人民银行在公布时将针对义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放在同一条处罚记录中,有的则分不同处罚记录进行列示。单纯处罚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况较少,分别占全部处罚的26%和1%。因此,“双罚制”已经成为主要处罚方式。

在公布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中,超过90%的处罚都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近一半的处罚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和未按规定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有近五分之一的处罚涉及未按规定履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其他”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近年来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处罚力度不断加强。为了更好应对这些变化,各义务机构应当从提升工作现状和善用科技两个方面着力。

以监管机构非常重视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为例,超过90%的处罚针对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在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中,客户身份识别相关的分值接近20分(满分100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也对客户身份识别提出了相应要求。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235号文”)的推出,监管机构对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要求又进一步提升:不仅需要加强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特定自然人的身份识别工作,还需要关注特定业务关系中客户的身份识别措施。

各义务机构仅仅依靠原有的反洗钱合规体系来满足最新监管要求是存在难度的,需要通过增补反洗钱制度、完善客户信息收集两种途径来实现。普华永道通过对各义务机构客户类型、反洗钱工作现状进行梳理,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设计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方案、建立文件要求清单和问题清单,为无法识别的客户提供相应处置建议;同时根据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另一方面,随着各义务机构客户规模增加、交易量上升,单纯依靠人工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难度加大。同时,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存在大量可以通过机器人完成的工作,比如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进度监控与数据报送、黑名单更新、定期扫描客户风险要素并提示风险、非自然人客户信息检索等。普华永道在这些方面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而这些方案可以大大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在反洗钱双罚制上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管控,对于洗钱的行为一般是采用罚款的方式处罚的,并且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不同的处置建议,在源头上加强监管,在科技上创新,关注在业务中客户的身份信息,一旦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大家在生活中也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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