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迷雾
在保险理赔的世界里,常常暗藏着诸多复杂的谜团。原告杨某某购买了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的健康保险,一直按时续保。然而,当他因肺腺癌住院申请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理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称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杨某某属于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这一拒赔理由让杨某某陷入了绝境,保险合同的条款仿佛成了一道难以跨越的屏障。
律师洞察玄机
田洁律师凭借着敏锐的洞察力,开始深入研究这起案件。她仔细查阅保险合同和相关资料,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疑点。保险合同中虽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但保险公司却坚称附加险有等待期。田洁律师意识到,这可能是保险公司为了逃避赔付责任而设置的陷阱。
关键证人出击
为了寻找有力的证据,田洁律师申请证人闫某出庭。闫某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证实公司内勤曾向业务员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这一关键证人的证言,如同黑暗中的一道曙光,为案件的反转带来了希望。
真相水落石出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且销售人员也认可公司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保险金,田洁律师成功为原告杨某某挽回了损失,让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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