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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了再次离婚还需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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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8 · 1993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过了再次离婚仍需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申请离婚,需重新经历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过了再次离婚还需冷静期吗

很多夫妻在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而离婚冷静期的出现,给原本就复杂的离婚过程又增添了一些变数。有些夫妻在经历了离婚冷静期后,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离婚手续,那么当他们再次想要离婚时,还需不需要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呢?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协议离婚设置的一个特殊阶段。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两人在冷静期内都没反悔,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他们没有一起去领离婚证,那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二、再次申请离婚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再次申请离婚,是需要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的。因为每一次申请离婚登记,都被视为一个新的程序。就像前面提到的小张和小李,如果他们在第一次申请离婚因为冷静期届满未领离婚证而被视为撤回申请后,又想离婚了,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再次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三、再次申请离婚的流程

再次申请离婚和第一次申请流程基本一致。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接下来就是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其他离婚途径

如果觉得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太麻烦,夫妻双方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比如,一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再次申请离婚是需要重新经历冷静期的。但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一件大事,无论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要谨慎考虑。在后续的离婚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财产分割不均、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而且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帮你解决各种难题,让你在离婚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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