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领域深耕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为该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他主要服务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包含非诉事务。
劳动争议调解案例
在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积极参与调解。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律师协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只需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这一结果相比申请人最初的诉求,减少了赔偿金额,为被申请人降低了成本,同时也避免了可能的诉讼风险。
停工待岗争议案例
在某公司与员工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中,员工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多项仲裁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公司的代理人,积极参与庭审辩论。被申请人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9日,岗位工资2280元/月,薪资含岗位工资、加班费等,实行标准工时制,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且员工系主动离职,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仅同意支付457.93元。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提供的待岗理由存在矛盾,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申请人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员工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虽然公司最终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律师在辩论中对加班工资等诉求进行了有效抗辩,为公司减少了部分赔偿风险。
杨权法律师在劳动工伤领域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处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在劳动纠纷的处理上展现出了较强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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