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夫妻之间要是感情走到了尽头,选择和平分手的话,自愿去办理离婚是常见的做法。不过现在离婚可不像以前那么简单,有个离婚冷静期横在中间。好多人就会疑惑,这个双方自愿办理离婚时的冷静期到底该设多少天呢?这冷静期的存在,其实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在一时冲动之下就离了婚,给大家一个重新思考的机会。但具体冷静期的天数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并不清楚,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
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在1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受理并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从1号开始计算,到30号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去撤回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的意义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能让夫妻双方在情绪激动的时候,有一段时间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和离婚的决定。现实中,有很多夫妻是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在气头上就跑去办理离婚。设置冷静期,就给了他们一个缓冲的时间,也许冷静下来后,会发现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
就像小王和小赵,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大吵一架后,冲动地去申请离婚。在冷静期内,他们各自反思,发现其实彼此还是有感情的,只是当时情绪太激动。最后,他们撤回了离婚申请,继续好好过日子。
三、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一方面,要认真思考离婚是否是自己真正想要的结果;另一方面,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可以对之前的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
比如,陈先生和林女士在申请离婚后,冷静期内发现之前拟定的财产分割方案不太合理,经过协商,他们重新达成了新的财产分割协议,并在冷静期届满后,带着新的协议去办理离婚登记。
四、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
双方自愿办理离婚的冷静期是三十天。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要认真思考,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冷静期届满后,也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财产交接、子女抚养权的具体落实等问题。比如财产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子女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如何支付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让你在离婚后的生活中少些烦恼,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