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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案:精准质证实现量刑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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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8 · 13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鹿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620181002541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205432166
代表案例:3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现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目前担任滨州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自201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等各类法律案件,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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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鹿震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自从业以来,已经累计承办案件数千余件,专业聚焦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经济纠纷等领域,尤其擅长各类复杂刑事案件。他凭借精准的案情剖析能力与务实的解决方案制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有利结果。他先后获得了滨州市2021年度优秀律师、山东一衡律所2022年度优秀律师等荣誉。
组织卖淫案:精准质证实现量刑核减

指控与辩护策略确立

被告人A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诉公诉机关指控A某伙同他人招募、管理六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达102次、非法获利30余万元,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鹿震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精准质证+罪轻辩护”的核心策略。

质证与辩护要点博弈

证据质证上,针对指控的“组织卖淫102次”“非法获利30余万元”,指出指控仅依据同案被告人笔记本记录及冻结账户金额,缺乏微信转账记录、宾馆入住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支撑,且账户资金存在家庭其他收入可能性,无法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在定性与情节辩护方面,主张A某行为更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调A某在特定时段被行政拘留,对该时段卖淫活动不知情,不应担责,还提出A某当庭自愿认罪、近亲属预缴部分罚金,且为从犯。庭审中,围绕辩护要点与公诉人充分博弈。

判决结果与成效

经法庭审理,法院采纳部分核心辩护意见。将组织卖淫次数从102次核减为58次,非法获利从30余万元核减为85680元;认可A某为从犯,且有当庭认罪、预缴罚金的从轻情节。最终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较公诉机关建议刑期减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四个月,远低于同案主犯B某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成功实现量刑的合理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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