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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侵权纠纷律师杨向东:擅解医疗与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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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4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向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4人 执业4年
律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21055143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78298570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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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向东自2022年开始执业,核心业务聚焦于侵权领域,尤其擅长医疗损害案件、合同纠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在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中,他代理患者家属,指出卫健委未全面履职,促使案件重新审查,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业背景

杨向东于2022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承办逾100件案件。他服务的主要客户类型为企业,像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都是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象。其工作方式兼顾诉讼与非诉,无论是法庭上的辩论,还是庭外的协商调解,他都能为客户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医疗纠纷行政争议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进行调查并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仅对“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处罚。家属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撤销原处罚决定,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2024年4月,卫健委再次作出的处罚决定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相同。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的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团队接受委托后,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时负有核查并处理该嫌疑行为的法定义务,不得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团队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仅处理前者未认定后者,属于“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条例立法宗旨。通过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最终促使案件重新审查,维护了家属的合法权益。

综合业务能力

除了医疗纠纷相关的行政争议案件,杨向东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他承办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在法律领域展现出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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