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领域,用人单位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法律责任,给劳动者维权带来诸多困难。其中,以“劳务合同”伪装劳动关系就是常见的手段之一。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办案策略。下面结合这起案例,看看她是如何解决这类实务难题的。
全面研判案件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研判,明确本案胜败关键在于穿透“劳务合同”形式,从实质上论证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特征。
紧扣认定标准举证论证
实质重于形式方面,她指出协议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规定,证明双方真实合意是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合同”是公司逃避义务的手段。
证据链条闭环上,指导冯XX整理银行工资流水、微信工作聊天记录、请假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符合劳动关系“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特征。
驳斥对方抗辩时,针对公司“请假导致关系中断”的说法,指出劳动者短期请假是正常现象,不导致劳动关系中断,公司员工支付报酬、审批请假的行为证明管理关系存在。
引导法庭审查重点
通过庭上清晰的法律阐述和严密的逻辑论证,李佳莹律师成功引导法庭将审查重点从合同名称转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上。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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