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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购房“陷阱”:识破虚假宣传,成功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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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4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代表案例:4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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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房时,开发商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法律陷阱层出不穷。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从多方面分析案件,帮助购房者识破陷阱,成功退回购房款,避免巨大损失。
海南购房“陷阱”:识破虚假宣传,成功挽回损失

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的朱晨阳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帮助购房者化解了购房困境。朱晨阳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在房产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战经验。

察觉虚假宣传风险

2025年,原告因海南环境适宜,想购房落户和满足孩子上学需求。在考察多地得知无法落户后,被告销售人员却展示“可落户可读书”的广告并承诺能落户、孩子能上北师大万宁实验学校。朱晨阳律师指出,这种虚假宣传属于欺诈手段,根据相关法律,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审查合同霸王条款

签订合同时,被告销售人员未详细阐述合同条款,导致原告签订含有大量损害其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的合同。此外,被告还将公共部分面积纳入房屋面积。朱律师依据《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判定被告此举既违法又违约。

应对房屋查封困境

案外人对房屋进行三年查封,导致被告交付房屋、办理变更登记履行不能。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朱晨阳律师综合多方面因素与对方沟通,最终促使对方退还房款,为原告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在此提醒购房者,购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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