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辩护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他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包括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涉及各类刑事案件的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危害食品安全案辩护
在第一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X年X月,被告人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毒仍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含国家明令禁止的西XX成分。李宏瑞律师担任被告代理人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目标,全面查阅卷宗,精准梳理有利情节。制定辩护策略,从犯罪情节轻微、法定从宽情节、酌定从轻情节及缓刑适用可行性多维度展开。庭审中围绕要点发表意见,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在另一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中,被告人某某明知“减肥压缩糖果”有毒有害仍销售,购进6000粒,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获利29162元,经检测含西XX成分。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查阅卷宗把握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梳理出多项对被告人有利的从宽处罚情节,制定“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策略。庭审中围绕要点发表意见,强调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并与法官沟通。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多类型案件成果
除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李宏瑞律师在其他类型刑事案件中也取得了诸多成果。在不起诉/撤案类案件中,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附条件不起诉,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处理。在不予逮捕类案件中,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8起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成功争取不予逮捕或取保候审。在缓刑类案件中,申某故意伤害案、刘某诈骗案等10起案件,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在从轻减轻类案件中,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施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都实现了量刑的从轻减轻。在重大突破类案件中,刘某仁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无罪,车某诈骗案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仍成功争取缓刑结果。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诉讼全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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