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如阳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与管理学硕士,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承办案件千余件,经验丰富。此次他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展现出了卓越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全面梳理案件证据
接受被告陈XX委托后,邵如阳律师全面调取并整理三方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明细、工商登记资料等数十份证据,清晰还原了三方从商议合作、签订《投资合股协议书》、设立荣公司、实际运营百快递溧水站点、持续投入运营资金、直至后期股东变更的完整过程,形成了完整的时间线证据链,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坚实基础。
精准抗辩款项性质
邵如阳律师精准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点,向法庭指出原告转账80万元的时间、金额及收款账户均与《投资合股协议书》约定一致。该协议书明确三方各出资80万元设立公司,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有力证明原告的转账行为是对协议书的履行,从而认定款项性质为股权投资。
否定关键证据证明力
针对原告提交的第三人董X某单方签字的《情况说明》,邵如阳律师从两个方面进行质证。一是该说明内容非被告意思表示,第三人无权为被告创设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二是该说明内容与在案大量证据矛盾,包括经营权实际由董X某出面购买并持续经营、原告持续参与经营管理并多次追加投资、荣公司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等,从根本上否定了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证明原告实际参与经营
邵如阳律师通过微信群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原告在转账80万元后,持续参与荣公司及百快递溧水站点的日常经营管理,多次向董X某转账支付运营费用,并在转账备注中明确注明“投资款”等字样,进一步证明原告明知其投入款项的性质为股权投资。
凭借以上严谨的专业服务流程和细致的技术处理,邵如阳律师成功帮助被告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驳回了原告8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诉请,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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