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一个艰难的决定。如今,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这让很多人心里犯起了嘀咕。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虽然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但还没正式拿到离婚证。那在这期间,双方还算不算夫妻呢?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正在经历离婚程序的人,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的一项新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整个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比如说,小李和小张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他们依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夫妻身份在冷静期的体现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仍是夫妻,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夫妻身份关系并没有改变。从法律层面看,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依然存在。如果一方生病或者遇到经济困难,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同时,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仍然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例如,在冷静期内一方获得的工资收入,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冷静期内的行为约束
既然还是夫妻,那么在冷静期内双方的行为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能因为已经申请了离婚,就做出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事情。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出轨,另一方在后续的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可以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就像小王和小赵在离婚冷静期,小王出轨了,小赵在最终离婚时,就可以向法院主张小王少分财产。
四、冷静期结束后的处理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都按时去申请,并且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如果一方没有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又产生了新的分歧,该如何解决?又或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但另一方坚持要离,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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