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代理。程律师是律所合伙人,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还获得过“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大成公益之星”等荣誉。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成立,黄XX是法定代表人且占股95万,戴某某占股5万。公司经营后,黄XX全面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并喷涂假冒“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商标。2018年1月11日,警方联合质监部门查处该公司,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2014年至2018年,公司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合计128XXXX9195.75元。
站在被告角度,案件可谓困难重重。涉案金额极高,假冒品牌众多,证据确凿。程豪律师随即制定了详细策略。他仔细研究每一个环节,发现孙XX、孙XX只是普通员工,领取固定工资,主观恶意小。同时,搜集公司以往合法经营的记录等证据,证明此次是个别行为。在法庭上,程律师据理力争,强调被告的一些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部分被告作出了缓刑判决。这一案件让我们明白,即使案件看起来很严峻,合理的辩护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结果。
法律干货:
1.企业经营一定要合法合规,不要心存侥幸,假冒注册商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如果员工只是执行工作任务,没有主观故意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量刑时可能会被从轻考虑。
3.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积极配合律师提供证据,争取从轻处理。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风险时,只要依法依规,积极应对,就可能争取到较好的结果。合法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遵守法律红线才能走得更稳更远。程豪律师作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多年,在法律领域经验丰富。律所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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