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瑶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2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此次她经手的建筑工人工伤赔偿纠纷案,具有典型的现实意义,能充分体现她在处理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时的专业服务流程与技术细节。
案件事实梳理
刘瑶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2024年8月下旬原告到被告项目从事木工工作,9月6日签订劳动合同,案涉工程虽已按建设项目整体参加工伤保险,但原告9月8日受伤时,当日17时许社保部门才完成实名制新增录入,录入时间晚于受伤时间,社保机构因此不予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同时,对于工伤认定与鉴定情况,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且无生活自理障碍。在工资争议方面,劳动合同约定400元/天,被告公司转账4500元,案外人微信转3000元,双方对工资标准存在争议且均无法充分证明真实月工资标准。
争议焦点分析
刘瑶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即项目参保但实名制录入晚于受伤时间,工伤保险不予赔付部分应由单位承担,以及工资标准无法查明时如何确定工伤待遇计发基数。针对这两个争议焦点,刘瑶律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证据收集与整理
为了支持原告的诉求,刘瑶律师收集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资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对于工资标准的证据,虽然双方均无法充分证明真实月工资标准,但刘瑶律师整理了现有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争取更有利于原告的工资认定。
庭审辩论策略
在庭审中,刘瑶律师依据《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强调项目参保但事故发生前未完成实名制登记的,基金不承担登记前发生的费用,所以相应工伤待遇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工资标准问题,刘瑶律师主张应合理认定原告工资,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刘瑶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维护了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和事实作出裁判,认定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于2025年5月13日解除,被告需给付原告各项工伤待遇合计247,374.4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刘瑶律师通过专业的服务流程和技术细节,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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