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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长侵财及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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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8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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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自2009年起执业于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中,作为被告代理人,通过全面核实证据、辨析主观意图等,使张某获无罪不起诉,避免刑事追诉。
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长侵财及职务犯罪

刑事辩护深耕

李鉴春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他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达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以及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同时,在职务犯罪领域,尤其是职务侵占案件处理上有突出能力。

合同诈骗案辩护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某公司河南分公司,被告是张某。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李鉴春作为被告张某的代理人,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民事合同和工程往来记录等,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和时间节点。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然后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最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线索。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刑事立案的情况下,成功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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