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佩荣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这场纠纷中展现出卓越的诉讼策略。
剖析劳动关系要件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6000件。在本案中,她从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出发,指出劳动关系需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具有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而申请人作为公司经理,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地点及方式,是“管理者”而非“被管理者”,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性特征,初步构建起抗辩防线。
抓住关键事实
彭律师敏锐发现申请人自2018年起已享受养老金待遇。依据相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新用人单位通常不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一关键事实直接否定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成为有力的博弈筹码。
挖掘股权变更证据
彭律师还深入挖掘公司股权变更情况,向仲裁庭出示证据,证明申请人儿子成为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申请人以股东代理人身份参与公司决策。这说明申请人参与公司经营是基于股东身份和家庭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同时,申请人缺乏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彭律师据此指出其主张缺乏“经济从属性”。最终,仲裁委采纳彭律师观点,驳回申请人全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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