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困境深渊
原告王某本以为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达成调解,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然而,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让王某的讨债之路陷入了无尽的黑暗,他满心的期待化为泡影,未来的生活仿佛也失去了光亮。
律师抽丝剥茧寻转机
何菲娅律师接手此案后,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素养。她没有局限于常规的执行程序财产查控,而是通过仔细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了被执行公司原股东高某“认缴未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可疑行为,且受让人刘某还是高某原配偶,这明显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
一审受挫不放弃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这无疑给案件蒙上了一层阴影。但何菲娅律师没有丝毫退缩,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坚定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庭上力战赢公正
在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菲娅律师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她强调高某作为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其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何菲娅律师的诉讼意见,王某的权益得到了有力的维护,这场民间借贷纠纷的阴霾终于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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