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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控变侮辱罪,律师程序性辩护助当事人重获审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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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238人看过
强奸辩护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律图
执业证号:64365804006436500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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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治社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他曾办理一起强奸罪指控经发回重审后变更罪名的案件,通过程序性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的机会。
强奸罪指控变侮辱罪,律师程序性辩护助当事人重获审理机会

一、资深律师的执业背景

李学清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拥有执业证号1532xxxxxxxxx6600,联系地址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漾濞路229号金满城市广场D幢14楼。他从事刑事实务工作多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熟知刑事程序的关键转折点,擅长处理诈骗、毒品、赌博等高发罪名。其执业理念是“共情是桥梁,专业是底线”,以证据为基石,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二、复杂案件的曲折经过

本案是一起由强奸罪指控经发回重审后变更为侮辱罪指控的刑事案件。一审阶段,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不服重审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三、专业策略的精准运用

李学清律师团队在办理此案时,精准把握三点。一是死守“程序底线”,在罪名可能变更时,确保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未经辩论不得定罪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二是精准引用司法解释,紧扣《刑诉法解释》第295条,该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直击程序硬伤。三是以程序促实体公正,即使案件存在道德或舆论压力,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

四、显著成果与社会认可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一结果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一核心法治理念。此外,李学清还担任鹤庆县人民政府、宾川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获当事人赠锦旗“崇法明德、鼎信天下”,并多次捐赠助学款,展现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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