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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购房分手,律师助力守护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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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9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鹏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97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81104604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6464798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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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爱情与金钱的交织中,一场关于同居购房后财产分割的纠纷悄然上演。而邹鹏鹏律师的出现,如同为当事人在迷雾中点亮了一盏明灯。

专业女律师邹鹏鹏

邹鹏鹏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8年专职法律执业经验,是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她长期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建设工程等核心民商事法律领域,累计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服务覆盖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在多年执业生涯中,她始终以维护委托人权益为核心,凭借严谨负责的态度,多次被客户评价为“靠谱律师”。

同居购房引发的利益纷争

原告陈XX与被告孟XX曾是同事,后发展为恋人并于2015年初开始同居。同年1月,他们在杭州市余杭区购买了一套总价约55.8万元的房屋,登记在孟XX一人名下。2019年初,两人感情不和分手,此时房产市场价值飙升至195万元左右,增值近140万元。陈XX起诉至法院,称自己支付了15万元首付款,后续参与还贷4.2万元,要求孟XX返还购房本金19.2万元,并支付房屋增值折价补偿款28.8万元,总计索赔48万元。

律师精准辩护化解危机

邹鹏鹏律师接受孟XX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面对原告“平分增值收益”的高额诉请,邹律师将辩护重点放在“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以及“同居关系析产的法定标准”上,主张该房产应认定为孟XX个人财产,原告的出资仅应视为债权而非股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房屋属孟XX个人所有,原告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孟XX的债权,其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孟XX返还陈XX购房出资款本金19.2万元,驳回了陈XX关于房屋增值补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场纠纷中,邹鹏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辩护,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她精准锁定财产属性,合理界定债权范围,协助当事人处理复杂程序,确保了案件审理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实现了判决结果的最优化。也提醒着人们,恋爱或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避免财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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