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工程款结算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合同约定的执行、政策文件的解读等都可能引发争议。杨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办理过多起重大建设工程案件。此次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便是其专业能力的又一体现。
明确争议核心,精准定位焦点
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聚焦案件核心矛盾,将焦点集中在《补充协议》是否变更原合同下浮率结算条款、政府文件中“进度款不下浮”是否等同于“结算款不下浮”以及申请人主张的“合同价款变更”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上。这种精准的定位为后续的办案工作指明了方向。
系统梳理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杨龙律师团队对涉案的各类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到各种合同、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再到进度款支付凭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下浮率是合同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未变更下浮率,政府文件不构成合同变更,以及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法律规定等关键事实。
有力仲裁抗辩,维护合法权益
在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强调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进度款支付与结算标准概念不同,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法律规定,且前期进度款支付情况印证了双方对下浮结算的共识。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其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充分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杨龙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法律在规范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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