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他代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展现出了专业的辩护能力。
案件审查与情节把握
徐存江律师在接手被告人范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后,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公诉机关指控范XX于20XX年XX月底至XX月初,为获非法利益提供银行卡及手机用于电信网络犯罪资金转账,涉及多起诈骗案件,资金流水达225万余元,非法获利1768元。徐存江律师精准把握到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这一关键情节,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辩护意见提出
基于对案件的审查,徐存江律师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范XX具有自首情节,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与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X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对徐存江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范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已缴纳,刑期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徐存江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工作,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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