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她曾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是公务员转律师。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成功代理过百余件案件。
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在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称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还要求某矿业公司承担诉讼费。
原告表示,2007年他和案外公司签协议允许其勘探,2009年某矿业公司和牧民协商在59.5亩草原探矿并承诺恢复植被,但公司废弃矿场没履行义务,补偿费也没给够。
庭审中,丁婷律师从程序合法性和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全面抗辩。她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公平受偿”原则。律师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等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起诉。同时,在实体上,律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等提出异议,指出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法院认为,某矿业公司已被受理破产清算,原告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直接起诉,且原告之前已申报过债权,本次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
案例二: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烘干厂等业务,但没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称这2685吨玉米是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
丁婷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明确核心争议是“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一是指出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站台余货明细表》不能证明被告有支付义务,且“挂账”可能是分红;二是指出原告存在滥用诉权嫌疑,他之前就部分货物有过相反主张;三是强调合伙未清算,原告主张分割财产于法无据。同时,还证明被告处置货物是经合伙人同意的。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破产程序要注意: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否则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
2.合伙财产分割有前提: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在合伙未清算、合同未终止前,合伙人不能径直主张分割财产。
3.举证责任要重视:在诉讼中,原告要完成举证责任,证据要能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法律问题面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非常重要。无论是企业破产还是合伙纠纷,都要遵循法律规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丁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丁婷律师执业多年,在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工作,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希望大家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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