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辩护
贾琦律师于2017年开始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将刑事辩护作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同时还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他的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货车司机涉销售伪劣产品罪案
在货车司机涉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中,被告人李X被控于2018年8月,受同案犯林某安排,驾驶货车运输一批假冒伪劣卷烟至指定地点,卸货时被当场查获,涉案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达六十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贾琦律师担任被告人李X的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提出李X系从犯、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节、无犯罪前科、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良好。特别是,律师提交了李X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多次主动参与运输医疗及生活保障物资前往疫情重灾区的关键证据,证明其社会贡献和悔改表现。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李X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判决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精准辩护促成罪名变更
2018年8月,被告人王X在信阳市注册成立文化传播公司,以赠送小礼品吸引老年人登记信息,推销字画及纪念币,宣称系南京总部正规企业,所售字画有高升值空间并承诺高价回购。2020年疫情后公司注销,多名被害人报案,公司向23名老年被害人销售字画、纪念币,销售金额总计106万余元。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对王X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两被告人不服上诉,案件发回重审。重审阶段,贾琦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之一,提出鉴定程序违法,公诉机关采用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方不具备鉴定资质,鉴定意见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被告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公司销售行为属民事纠纷;被害人作为投资者应对市场风险有认知,购买行为不必然基于错误认识。重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重新审查案件性质,认定王X构成集资诈骗罪,而非诈骗罪。王X系主犯,但鉴于其坦白、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被从轻处罚,刑期从十年以上降至六年。
敲诈勒索案获缓刑判决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项X、李某及当事人秦某,利用部分被害人违法情形且害怕报警的心理,通过制造交通事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项某、李某涉案金额47000元,秦某参与部分犯罪,涉案金额14000元。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并提出量刑建议。贾琦律师和唐怀池实习律师担任秦某的辩护人,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研究案情后,确认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基于秦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主观恶性及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已退赔并获谅解等情节,制定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庭审中,辩护人围绕有利情节阐述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的依据和理由。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考虑辩护人意见,判决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各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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