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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背后:工程款的追讨与命运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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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3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鲁世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2人 执业4年
律所: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320221055785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39989107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鲁世超,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地产类,合同类,债权债务以及行政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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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关乎当事人命运的博弈。鲁世超律师,便是这场博弈中为当事人带来希望的关键人物。

专业深耕,正义践行

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起在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短短几年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其中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等领域也颇有建树。他担任多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处理过各类复杂纠纷,为发包方减损、为承包追款代理的多起案件胜诉,获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和律所表彰的荣誉。他秉持“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理念,用专业和热忱守护着当事人的权益。

劳务迷局,法律破局

原告胡先生,1962年生,为生活奔波,在2015年负责“天香苑”项目1楼部分工程施工。2016年至2018年间,经结算确认应付工程款1,165,486.5元,然而截至2018年3月16日,仅收到78万元,剩余385,486.5元一直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后,胡先生将李X、王X、某房屋公司、某建设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李X和王X称自己是某建设公司员工,签字和付款是职务行为;某房屋公司则以与原告无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为由,拒绝承担付款义务;某建设公司更是未到庭答辩。

鲁世超律师作为某房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专业知识积极参与案件。法院最终判定,原告无资质施工但工程已投入使用,可参照结算单折价补偿。李X、王X属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某建设公司承担;原告仅为劳务提供者,某房屋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算。最终,被告某建设公司需支付原告劳务费385,486.5元及相应利息。

这起案件中,鲁世超律师用专业为某房屋公司依法辩护,也让法律在劳务纠纷中彰显了公平正义,为当事人的命运带来了转机。在法律的道路上,他将继续为更多人排忧解难,守护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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