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
李小龙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他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他主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中,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李小龙作为被告人朱XX的辩护人,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他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基于此,李小龙在庭审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提出对被告人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
污染环境罪案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徐XX等人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是该公司股东。案件中,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污染环境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部分被告人是否为从犯、李XX是否明知收购的货物系犯罪所得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等问题成为争议焦点。
李小龙作为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针对被告人李XX是否明知收购的金等人的货系犯罪所得这一争议点,李小龙通过梳理李XX从事该行业的经历、其本人的供述以及金等人的证言,证明李XX主观上明知金等人没有相关许可证,非法加工废电路板,徐XX、李XX收购金等人的货系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
在环境污染损失赔偿方面,李小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各项赔偿费用进行细致分析。对于外环境的四个渗坑区域内土壤受损害的价值,根据难以区分两批人损害责任大小的情况,提出被告人李XX等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该意见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虽然李XX面临多项指控,但在李小龙的辩护下,量刑和赔偿金额都得到了合理的判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被告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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