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机构,奠定专业基础
潘鹏飞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他自2017年起在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4201710288130,服务地区为江苏常州,办公地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龙沧路16号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楼。
丰富办案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执业至今,潘鹏飞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5件。他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专注刑事辩护近十年,精于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善于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力争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无罪辩护成功,彰显专业实力
潘鹏飞有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在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中,他通过梳理证据链,论证当事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且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撤销案件。在沈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中,针对涉案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深入剖析,说服办案机关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还有杨某某涉嫌跨境诈骗案、王某某等人涉嫌盗窃案、吕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案等,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结果。
不予批捕案例,争取取保候审机会
在检察院不予批捕成功案例方面,潘鹏飞成功办理了包括张某某(诈骗)、吴某(非吸)等多起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他通过提交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为当事人争取到宝贵的取保候审机会,为其后续获得从轻处理奠定了基础。
轻判/缓刑案例,实现有效辩护
在有效辩护及轻判/缓刑案例中,潘鹏飞表现出色。如樊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法定刑为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通过精准辩护,促使法院认可当事人具有诸多从宽情节,最终实现实报实销,当庭释放。刘某某污染环境案、杨某涉黑涉恶寻衅滋事案、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均通过他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或缓刑。此外,在陶某诈骗案中,潘鹏飞作为辩护人,根据被告人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被告人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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