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困境
委托人向被上诉人转账20万元并备注“借款”,然而一审法院却以“仅有转账凭证、无法证实借贷合意”为由,驳回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决定提起上诉。刘兴方律师执业执业至今已承办700余件案件,在民间借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此案后,深知一审败诉带来的巨大压力,但他并未退缩。
二审逆转
被上诉人在二审中抗辩该款项为居间介绍费。刘兴方律师迅速展开行动,补充提交了合伙协议、项目结算单、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他严格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指出被上诉人抗辩非借款应承担举证责任,而被上诉人证据不足。同时,刘律师层层拆解被上诉人“居间费”的抗辩,指出其无合同、无对应项目、无结算凭证,不合常理。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无借条、仅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争议。刘兴方律师通过证据补强、精准适用法律,成功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实现了二审绝境逆转,为委托人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还让委托人实现了全额回款且零诉讼成本的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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