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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争议仲裁案:法律利剑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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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619人看过
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 杨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3017936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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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和权益。今天,让我们走进杨龙律师代理的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感受法律的力量与温度。
工程款争议仲裁案:法律利剑守护正义

专业律师:杨龙

杨龙律师,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2017年执业以来,他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成功办理过多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不起诉等刑事案件,还担任过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在多起重大建设工程案件中取得胜诉。他秉持“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工程款争议:矛盾凸显

2009年4月,广东省某公司与湛江市某局签订《湛江市某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总概算下浮7.945%结算。2011年10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仅调整承包与付款方式,未取消下浮率约定。然而,2015年起,该公司以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工程款“不下浮”,并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杨龙律师接受湛江市某局委托,为其代理此案。

专业辩护:力挽狂澜

接受委托后,杨龙律师迅速聚焦案件核心矛盾。他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明确争议焦点。随后,他带领团队系统梳理涉案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进度款支付方式与结算标准是不同概念,且申请人主张的合同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前21期进度款按下浮率支付也印证了双方对下浮结算的共识。

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杨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这一裁决充分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杨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的公正。在这场法律较量中,杨龙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带来了法律救赎,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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