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阎乔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执业以来承办逾300件案件,擅长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在合同、家事等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此次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成功解决难题。
精准证据梳理:理论与事实的契合
面对被告对案件事实的异议,大连阎乔律师团队依据证据规则理论,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他们不放过每一个细节,逐一核对证据,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和工程竣工结算情况,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这是直接将证据法学理论运用到案件事实固定中的体现,为后续的法律论证奠定了坚实基础。
焦点抗辩论证:合同理论的实践
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大连阎乔律师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盖章确认这一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进行论证。依据合同解释理论,对合同条款进行准确解读,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这种论证方式体现了对合同理论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
法律依据援引:法典规定的支撑
庭审中,大连阎乔律师团队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他们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这是将法典条文与案件实际紧密结合,以理论指导实践,最终实现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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