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莫川川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多领域备受赞誉,他通过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胜诉案例,为我们揭示了其中的风险与应对之策。
明确责任,突破拒赔防线
原告A在被告A某教育公司参加封闭式艺术培训时意外受伤构成七级伤残。被告以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过错、机构已尽管理义务为由拒绝赔偿。莫川川律师围绕封闭式管理安全保障义务展开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封闭式教育机构对在校学员负有法定的管理与保护责任。莫律师指出,被告A作为封闭式教育机构,未尽到夜间查寝、安全巡逻、学员行踪管理等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明确了机构责任。
识别漏洞,维护合法权益
涉案培训合同存在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机构责任的情况。莫律师依据法律,认定此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莫律师通过这一法律依据,推翻了培训机构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依法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莫川川律师全流程保障了胜诉,不仅为受伤学员实现了退费,还争取到了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赔偿款。这为封闭式培训、学员校园受伤、退费索赔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代理方案,也提醒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重视风险防控,完善制度建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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