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超律师就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天津。他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领域成功办理案件130余件。其主要客户涵盖个人和企业,在工作方式上,既擅长处理诉讼案件,也具备处理非诉事务的能力。在民间借贷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20%,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以及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民间借贷案例
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产生纠纷。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工程。之后,三方签订协议将杨的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但被告未按约还款。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抗辩,还主张“被胁迫签字”。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账目,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不合理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需支付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建设工程案例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里,原告天津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某公司于2009年签订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后,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被告提出两项核心抗辩,一是“主体不适格”,声称合同系与案外人公司签订;二是“诉讼时效已过”。李超律师面对这两项抗辩展开针对性工作,针对“主体不适格”,律师当庭质证,指出涉案合同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律师系统梳理双方自2007年至2016年间签订的47份合同及历年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且被告付款时未明确对应具体合同,最后一笔付款发生于2020年1月22日,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被告需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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