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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劳动纠纷律师朱秀芳:成功处理多起典型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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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3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秀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79人
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51191106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72804355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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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秀芳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如在某建设公司与缪X某劳动争议案中,作为缪X某代理人,成功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劳动者争取到赔偿金;在江XX与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中,代理江XX成功追回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专注劳动纠纷

朱秀芳律师于2017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后,踏入法律行业,至今已处理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她专注于劳动法领域,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企业裁员合规及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业务。她的客户既有劳动者个人,也有企业,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

认定违法解除合同

在某建设公司与缪X某劳动争议纠纷中,朱秀芳律师与陈红燕律师作为被告缪X某的代理人。某建设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无需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称缪X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接受委托后,朱秀芳律师第一时间与缪X某深入沟通,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围绕该焦点,律师指导缪X某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庭审中,针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提出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工资支付记录显示缪X某无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缺乏有效证据佐证。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成功追讨货款

在江XX与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中,朱秀芳律师代理原告江XX。李XX向江XX购买货物后未足额支付货款,2022年9月19日结算后出具欠条约定还款事宜。还款期限届满,李XX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接受委托后,朱秀芳律师与江XX深入沟通,了解合同履行细节、货款结算及催讨情况。指导江XX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欠条等关键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制定诉讼策略。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李XX构成违约。最终,法院采纳了朱秀芳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判决李XX支付江XX剩余拖欠货款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李XX承担。

朱秀芳律师凭借对案件的精准把握、证据的充分准备以及有效的庭审表达,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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