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伤人引纷争
在河南省新乡市,吴X操作植保无人机时,机翼刮伤了路过的马X,导致马X右眼眼球破裂并被摘除。马X将吴X、某农业有限公司及刘X等九人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各项损失。一审判决吴X承担主要责任,吴X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多争议
吴X上诉称,原审判决自己承担马X损失的比例显失公平,马X自身未躲避且未戴头盔,应承担更大责任。同时,他认为刘X等九人与自己是劳务和合伙合同关系,应共同赔偿;某公司作为土地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担责。
各方答辩亮观点
马X辩称刘X等九人应承担责任。某公司则称自己并非土地管理者,事故发生时与土地无关,不应担责。刘X等九人表示,与吴X是承揽合同关系,吴X操作有重大过错,他们不存在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定夺明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吴X操作无人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马X自身有一定过错,一审判决其承担20%责任并无不当。某公司对马X损害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刘X等九人与吴X在无人机喷洒农药事宜上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且不存在过错,也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驳回吴X上诉,维持原判。
张忠秋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过众多案件,虽未直接参与此案,但他在各类案件中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将当事人合法利益放首位,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高效率的解决方案。此次无人机伤人案,历经上诉与答辩,在法律的严谨审视下,责任归属得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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