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的执业风采
李学清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拥有律师执业证号1532xxxxxxxxx6600,其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漾濞路229号金满城市广场D幢14楼。他从事刑事实务工作多年,从事律师职业也有多年时间。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在诈骗、毒品、赌博、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职务犯罪等高发罪名的辩护上颇有专长。他秉持“共情是桥梁,专业是底线。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复杂案件的曲折历程
在他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案件情况十分复杂。公诉机关最初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不服,提出上诉。
三、精准辩护的策略运用
面对这样的案件,李学清带领的律师团队采取了有效的辩护策略。首先是死守“程序底线”,在罪名可能变更时,确保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坚持未经辩论不得定罪这一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其次是精准引用司法解释,《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律师紧扣该条款,直击程序硬伤。最后是以程序促实体公正,即便案件存在道德或舆论压力,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
四、显著成果与社会认可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一结果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一核心法治理念。李学清不仅在案件辩护上成果显著,还在社会上获得诸多认可,他担任鹤庆县人民政府、宾川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还在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担任兼职教授等职,同时两度捐款助学,获当事人赠锦旗。他构建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也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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