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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程序性辩护助力案件发回重审,捍卫当事人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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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456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律图
执业证号:64365804006436500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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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愈发受到关注。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学清,执业多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他在某起刑事案件中,通过程序性辩护,促使案件发回重审,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程序性辩护助力案件发回重审,捍卫当事人辩护权利

一、资深律师的执业风采

李学清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拥有律师执业证号1532xxxxxxxxx6600,其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漾濞路229号金满城市广场D幢14楼。他从事刑事实务工作多年,从事律师职业也有多年时间。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在诈骗、毒品、赌博、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职务犯罪等高发罪名的辩护上颇有专长。他秉持“共情是桥梁,专业是底线。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复杂案件的曲折历程

在他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案件情况十分复杂。公诉机关最初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不服,提出上诉。

三、精准辩护的策略运用

面对这样的案件,李学清带领的律师团队采取了有效的辩护策略。首先是死守“程序底线”,在罪名可能变更时,确保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坚持未经辩论不得定罪这一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其次是精准引用司法解释,《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律师紧扣该条款,直击程序硬伤。最后是以程序促实体公正,即便案件存在道德或舆论压力,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

四、显著成果与社会认可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一结果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一核心法治理念。李学清不仅在案件辩护上成果显著,还在社会上获得诸多认可,他担任鹤庆县人民政府、宾川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还在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担任兼职教授等职,同时两度捐款助学,获当事人赠锦旗。他构建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也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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