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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款追讨困局:发包人能否“脱身”?律师破局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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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6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鲁世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1人 执业4年
律所: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320221055785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39989107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鲁世超,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地产类,合同类,债权债务以及行政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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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胡某诉四被告劳务合同纠纷,追讨38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被告某房屋公司称无付款义务。鲁世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厘清各方责任。最终法院认定房屋公司无需担责,建设公司支付欠款,看律师如何在这场纠纷中精准破局。

建设工程领域“实战派”

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100件,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成绩斐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房产案件占比约50%。他担任多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处理过各类房产及合同纠纷,还为委托人争取到诸多胜诉判决,挽回企业大额损失。

劳务合同纠纷风云起

原告胡某于2015年负责“天香苑”项目1楼部分工程施工。经结算,应付工程款116万余元,已支付78万,尚欠38万余元。胡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李X、王X、某房屋公司、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各被告答辩显分歧

被告李X和王X称自己是某建设公司员工,签字和付款是职务行为,不应承担个人责任。某房屋公司则表示,自己是发包人,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无付款义务,且原告并非“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其主张权利。某建设公司未到庭也未答辩。

律师助力厘清责任

鲁世超律师作为某房屋公司委托代理人,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参与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李X、王X是建设公司员工,胡某无劳务资质但完成了部分劳务施工,工程已投入使用。最终法院认为,建设公司应承担支付尚欠劳务费的责任,某房屋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算。这场劳务合同纠纷,在鲁世超律师的参与下,责任得以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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