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专业护航
邹鹏鹏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8年专职法律执业经验。她长期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建设工程等核心民商事法律领域,同时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同居析产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复杂债权债务化解等。执业至今,累计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服务足迹覆盖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重点行业。她始终以“客户至上、诚信为本”为执业理念,凭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与卓越的案件处理能力,多次被客户评价为“靠谱律师”。
同居购房引纠纷,律师精准辩护
原告陈XX与被告孟XX原为同事,后发展为恋人并于2015年初开始同居。同年1月,双方在杭州市余杭区购买了一套总价约55.8万元的房屋,登记在孟XX一人名下。2019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此时房产市场价值飙升至195万元左右,增值近140万元。陈XX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支付了15万元首付款并参与还贷4.2万元,要求孟XX返还购房本金19.2万元,并支付房屋增值折价补偿款28.8万元,总计索赔48万元。
邹鹏鹏律师接受孟XX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面对原告“平分增值收益”的高额诉请,邹律师将辩护重点放在“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以及“同居关系析产的法定标准”上,主张该房产应认定为孟XX个人财产,原告的出资仅应视为债权而非股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现《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涉案房屋由孟XX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权属证书登记在孟XX名下,且登记为单独所有,因此应认定该房屋属孟XX个人所有。原告陈XX前期出资的15万元及贷款期间支付的4.2万元属实,但因房产属孟XX单独所有,该出资应认定为陈XX对孟XX的债权。法院明确指出,陈XX要求按出资比例对房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令孟XX返还陈XX购房出资款本金19.2万元,驳回了陈XX关于“28.8万元房屋增值补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邹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辩护,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她以“物权登记”为突破口,成功将资产定性为被告个人财产,阻断了原告对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权利;合理界定债权范围,将原告的诉请由“房产分割”降级为“普通债务清偿”;在涉及房屋价值评估等复杂程序中,协助当事人处理鉴定申请及财务往来的厘清,确保案件审理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实现了判决结果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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