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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丝买卖定金案:律师精准梳理证据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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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9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翁鹏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4102369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973005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耐心,细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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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庭审面对被告抗辩,结合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被告为共同经营主体且原告无违约。法院采纳意见,判决被告返还定金及利息,体现律师在证据运用与法律分析上的专业。
废丝买卖定金案:律师精准梳理证据赢诉讼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在劳动案件领域有深厚积淀,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职。此次其接手的废丝买卖定金返还纠纷案件,展现了他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

梳理案件与固定证据

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案件事实展开梳理,并积极固定相关证据。收集了被告出具的定金收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现场交涉录音等关键材料。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抗辩与代理意见

庭审中,其中一被告辩称仅为款项代收人,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不承担还款责任,否认共同经营行为。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定金及货款转入另一被告账户,该被告参与资金管理;现场录音显示其有实质话语权且参与核心经营事务,应认定为共同经营主体。同时,律师指出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称重作弊,原告无违约,被告拒不返还定金构成违约。

案件结果与权益维护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两被告为共同经营主体,原告要求返还定金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两被告返还定金及利息,原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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