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
案例一
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郭X等多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其中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案件情况。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
最终,法院认为各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郭X作为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务,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辩护律师建议郝XX投案争取自首,后续和他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主要辩护意见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挂单”金额不予扣除,但认定其为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
及时咨询律师:一旦涉及刑事案件,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听取律师建议,像郝XX咨询律师后投案争取到自首情节。
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获得从轻处罚,如郭X和郝XX都因坦白、认罪认罚得到了法院从轻考量。
主动退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展现悔罪态度,这也是法院量刑时会考虑的重要因素。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临刑事犯罪指控时,不要慌乱,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合理的辩护策略,有可能为自己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陈晓伟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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