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风云初起
2025年1月14日,四川省宜宾市XX人民法院内,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原告吴X委托其子余X作为诉讼代理人,要求被告罗X偿还借款本金465070元及利息。被告罗X则委托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的李X和罗冰霜律师出庭应诉。
复杂关系浮现
原来,罗X与余X有两段婚姻史,两次结婚又两次离婚,但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罗X还为余X生育一女。余X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狱服刑,在此期间,以原告名义开户的银行卡向罗X转账多笔款项。原告称这些转账是借款,但被告方却有不同说法。
律师精准辩护
罗冰霜律师指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原告仅提交转账明细,未举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案涉银行卡实际由余X以原告名义开户使用,资金系余X所有;这些钱是余X刑事案件律师代为保管的售房款,用于家庭生活、抚养子女及余X服刑期间各项开支。罗X使用案涉账户资金均经余X同意,系“家事代理行为”,且原告与余X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
关键证据支撑
法庭审理中查明,余X入狱前将其银行账户等账号密码交给罗X,服刑期间双方书信往来频繁,余X在信中表达了养老婆孩子的意愿。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双方的特殊关系以及款项的用途并非借款。
胜诉尘埃落定
法院最终认为,原告无实际出借能力,也未掌握案涉账户,原、被告之间并无借贷合意。即使双方现在未能复婚,也不能认定款项属于借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吴X的诉讼请求。罗冰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能力,成功为被告罗X赢得了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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