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背景与专长
杨友良律师是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还是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这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让他兼具严谨法律逻辑与宏观社会观察视角,为处理民商事争议奠定了深厚理论基础。2019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类案件占比约70%。
劳动争议案件背景
原告程X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近15年的劳动合同关系。2022年1月25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然而,程X认为某房产公司克扣其奖金、理财收益,以及占用大额工资,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程X要求某房产公司返还奖金607000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理财收益等。
双方主张与证据交锋
程X向法院提交了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等一系列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某房产公司则辩称,程X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不应再主张权益,且相关奖金无返还依据,延迟支付奖金也无需支付利息,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某房产公司也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某集团国内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等证据支持自己的辩解。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展开了激烈交锋。
律师代理与法院判决
杨友良律师作为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某房产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对程X的该项诉求予以支持。而对于程X诉请的资金占用利息,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奖金实际应支付时间,法院不予支持;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程X可另行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驳回程X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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