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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万元虚开大案,证据审查如何助力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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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651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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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553635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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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X因被指为虚开超七千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实际控制人,一审获刑十五年。常洁律师通过审查证据,确定两大辩点,最终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七千万元虚开大案,证据审查如何助力案件发回重审?

在李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审发回重审案中,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与关键细节的挖掘,为案件带来了转机。常洁自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全面阅卷寻真相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李X二审辩护人后,首先投入到全面的阅卷工作中。她坐在办公桌前,一份份仔细翻阅着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逐字逐句地研读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对大量证据的梳理,她发现虽然李X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从公司的运营记录、资金流向等多方面证据来看,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X掌控。常洁将这些关键证据一一标记出来,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基础。

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

为了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常洁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李X。在会见过程中,她耐心地倾听李X的陈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情节。李X提到自己是因为拖欠郭X款项,才被迫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常洁据此与之前在案卷中发现的证据相互印证,更加坚定了李X并非实际控制人的判断。

确定辩点扭转乾坤

基于对证据的审查和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常洁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一方面,她指出李X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另一方面,她提出郭X、张X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X案与郭X、张X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成功为李X的案件争取到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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