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领域
陈俊全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所在的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占比约70%。
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林某某面临着法律的制裁。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他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寻找对林某某有利的因素。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他发现了一些证据链上的漏洞和疑点。在辩护过程中,陈俊全律师以这些疑点为突破口,向法庭提出合理怀疑。最终,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让林某某免受刑事处罚。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对各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公诉机关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而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陈俊全律师在分析案情时,从案件的起因入手。他指出本案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导致争执发生,这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同时,蓝xx、蒙Xx等人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蒙Xx还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陈俊全律师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然认定各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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