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律师,执业以来,已承办350+件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此次他接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维权的决心。
案件背景
20XX年XX月XX日,朱某与西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按约支付购房首付款33万余元。然而,房屋实测面积超出原合同约定,朱某需补交房款11万余元,这超出了他的经济承受能力。朱某向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映情况,虽达成退款共识,但房地产公司未履行承诺。
代理策略
李斌律师接受朱某委托后,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在庭审中,针对房地产公司提出朱某未支付剩余购房款构成违约的抗辩,李斌律师指出房地产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且合同履行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现双方对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无法达成一致,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差距较大,朱某明确表示无力支付新增房款,不应继续履行合同。
维权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李斌律师的观点,判决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地产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朱某退还购房款33万余元,成功维护了朱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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