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信息概览
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数年有余,其执业证号为14405201610537634。他现于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任职,服务地区聚焦广东汕头,律所具体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11号粤海大厦B座2415/2101号。章律师拥有本科教育背景,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实务经验,在法律界逐步崭露头角。
服务领域专长
执业至今,章世铿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民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经济案件是他尤为专精的领域,占比约达50%。在经济纠纷处理中,他承办案件达50件,尤以债务追收为重点,占比约30%,并且对财产寻找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也十分熟悉。除了经济案件,他在婚姻家庭纠纷、刑事案件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展现了较为全面的业务能力。
行业职务与荣誉
章世铿律师在行业内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力。他担任汕头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委会委员等职务。并且,他还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这进一步证明了他在法律专业方面的能力和资质。他还曾作为汕头电台《民声热线》特邀律师,面向公众提供专业的法律讲解和咨询服务,展现出良好的媒体形象和专业素养。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代理
在众多承办案件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十分具有代表性。此案件中,XX公司与XX公司就某酒店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签订分包合同。XX公司完成施工后,双方围绕工程款结算、增量工程款支付、质保金返还以及发包人C公司的连带责任问题产生了严重争议。XX公司认为XX公司拖欠工程款142252元、增量工程款149315.1元,且C公司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是将其诉至法院。然而,一审法院仅支持了XX公司工程款62302元及对应利息,驳回了其余诉讼请求。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章世铿律师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思路确定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全面细致地梳理案件材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清晰的上诉核心思路,并围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关键点展开上诉工作。
对于工程款结算问题,他严谨指出一审法院未认定结算清单中明确约定的铝板费用43700元、补工费20000元、时工费5250元,而且未获XX公司认可的11000元扣款不应扣减,认为B公司实际欠款金额应为142252元,而非一审认定的62302元。
在增量工程款问题上,他敏锐的主张XX公司按监理单位要求增加了两道外墙柔性防水腻子工序,该增量工程事实是确切存在的,双方的沟通记录以及工程施工常理都可以作为有力佐证,并且B公司曾口头承诺按市场价格结算,因此认为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该诉求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他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案涉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竣工,20XX年XX月XX日质保期满,合同明确约定质保期满结清全部款项,所以利息应自质保期满起算,而一审从起诉之日起算违背了合同约定。
对于C公司连带责任问题,他提出C公司作为项目发包人是工程的预期收益人,并且B公司承接案涉项目时资质不符,其与B公司拖延结算付款的行为导致XX公司无法收讫工程款,因此C公司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庭审表现
二审庭审中,章世铿律师尽显专业风采。他就上述上诉要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详细严谨地阐述了代理意见。针对XX公司的抗辩及提交的证据,他逐一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同时,对于C公司的抗辩意见,他结合合同相对性及法律规定进行了扎实有力的回应,竭尽全力维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件最终结果与反思
尽管章世铿律师在上诉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精彩的辩论,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综合各项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XX公司主张的铝板、补工、时工费用未获XX公司确认,且缺乏签证单等佐证材料,因此不予认定;对于11000元扣款,因XX公司在一审中无异议,予以确认;增量工程款由于仅有无单方制作的情况说明,缺少实际施工及价格约定证据,不予支持;关于利息起算,由于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一审从起诉之日起算并无不当;C公司与XX公司无合同关系,案涉分包为合法分包,其连带责任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负担。章世铿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负责的工作态度。他在案件中清晰梳理争议焦点,精准适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而深入的法律服务。同时,这一案件也为他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促使他在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方面更加严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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